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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契合“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的音律。

    哥原本以为,大师府上一定书香盈庭。在哥的印象中,就连潇湘别馆住的煤老板,家里也汗牛充栋。没想到辛家根本就是个格调不高的俱乐部,也就书房里有几本破书。听人说大学问家钱锺书家里也没几本书,但毕竟事过境迁,连包工头也高度重视文化装修了。

    在辛可大师家,除了名贵的欧式家具,到处悬挂着她老婆飞飞姐的玉照,特别是客厅那幅,足够有三平方——飞飞姐着紧身皮衣,手握双节棍,祭出李小龙的标准动作。就连厕所里也挂着飞飞姐单挑两位日本武士的照片。见此光景,对辛可大师经常上积水潭医院这种事,哥也就不足为怪了。

    对哥而言,麻烦的不只是强悍的飞飞姐,还有她养的那条公狗,pitt。哥总算一睹纯种苏格兰牧羊犬的尊容了。brad pitt是好莱坞的大明星,飞飞姐的梦中情人。飞飞姐经常拿他奚落辛可大师:别以为屁眼上插个葱就是凤凰,跟pitt比,在老娘眼中你屁也不是。每次把辛可大师气得要死。飞飞姐一度想照着pitt给辛可大师做整容手术,可连韩国最有名的大夫也束手无策,特别是他的沙皮脸,根本没有改造的基础。

    跟龙哥相比,pitt实在算不上彪悍,体格与哥在伯仲之间,也就是小胡子多少有点个性。他对哥的到来非常恼怒,一进门就给哥难堪,目光中充满鄙夷与不屑。在他看来,同样是狗,他比哥高贵得多。乘辛可大师不注意,他照哥下边一脚,顺势把哥撂倒在地。

    ——会说english吗?

    ——no can!

    ——知道“**”的意思吗,you know?

    ——不知道!

    ——说的就是you,乡巴佬!get out!

    pitt说话有点娘娘腔,酷似潇湘别馆里那帮太监。哥对这种东西烦得要命,可初来乍到,只能委曲求全。pitt见哥不滚,更是怒火中烧,索性扑过来一口咬住哥的大腿,疼得哥哇哇大叫。哥的叫声不但惊动了正在书房上网的辛可大师,还有辛家的少爷,可可。

    那是一个看上去五六岁左右的小男孩,皮肤白净,有一双清澈的大眼睛。单从相貌判断,很难想象他们是父子。特别是对照辛可大师那张沙皮脸,实在太不搭调了。连辛可大师一度也不自信,怀疑可可是校后勤集团采购科科长的种,直到去京大附属医院做了dna检测,才算心里一颗石头落了地。

    见主人出来,pitt这才松开了口。辛可大师知道是pitt欺负哥,但除了训斥几声,并没有动手。pitt仗着主子是飞飞姐,从不把辛可大师放在眼里。辛可大师的手段也黑,找茬把pitt阉了。pitt之所以变成李莲英,哥以为有两个原因,一是辛可大师报复飞飞姐经常挫伤他的自尊心,如果pitt取个别的名字,或许下边会幸免于难。听辛可大师讲,中国最后一次科举,粤人朱汝珍成绩第一,就因为名字中有个珍字(让人联想到珍妃),且是乱臣贼子孙大炮的老乡,勾起了慈禧老佛爷的无限愤恨,便把末代状元的帽子发给了直隶草根刘春霖。二是跟潇湘别馆里大有为的男人一样,辛可大师也可能有点不自信。

    可可没有辛可大师那么怂,照着pitt就是一脚。pitt赶紧爬过去,摇着屁股舔可可的脚丫子。pitt对辛可大师家的权力结构了如指掌——飞飞姐是辛可大师的祖宗,可可是辛可大师和飞飞姐共同的祖宗。飞飞姐天不怕地不怕,一旦儿子发作起来,她向来无计可施。

    尽管可可对哥的第一印象不好(他认为哥长得有点丑),但经过辛可大师一番劝导,也就愉快地接纳了哥,不但在阳台上给哥弄了个窝,还送给哥进口的饼干。pitt不敢做声,眼里直冒火。乘可可不注意它啐了哥一口:孙子,just wait and see!

    哥也明了,要在这地方存在下去,非得把这孙子制服不可。妈妈的话没错,狗的本分是任人摆布,但对于跟自己抢骨头的同类,没必要那么客气。

    飞飞姐第一次看见哥也是雷霆大怒,冲着辛可大师大喊大叫:老辛你个王八蛋,敢弄这么丑的土狗回来,你让老娘的面子往哪搁!说着扬起腿要踩死哥。辛可大师有苦难言,他自然不愿意要哥,但哥是上帝送给唐娟的礼物,他只能接受。这层意思他当然不敢讲,除非他想过早成为文化界的重大损失。

    毕竟是夫妻,多年来残酷的斗争使他有了丰富的应变之策。他装着委屈地道:飞飞,我也不想要啊,可这是校长老婆送的,我敢驳人家的面子吗?飞飞姐听了冷笑一声:校长家会有这种一文不值的土狗?进口的都嫌多余,你敢糊弄老娘!辛可大师苦笑道:就算给我一万个胆,我敢骗您吗?校长家是不缺名狗,可它毕竟是校长老婆的老乡,亲不亲故乡……见此光景,飞飞姐大手一挥,道:既然是校长老婆送的,那就先留着,等校长下台了,立马给老娘扔了!辛可大师赶紧点头称是,直夸飞飞姐深明大义!

    飞飞姐之所以留下哥,不单因为哥是所谓校长老婆的老乡,更关键的因素是可可。也就是说,在很短的时间内,哥对可可的公关产生了化学反应。哥在潇湘别馆练就的跨栏技艺派上了用场,哄得可可心花怒放。为了讨好可可,哥甚至在他拉完屎后去舔他的屁股。哥知道,要不想回落雁桥忍饥挨饿,必须下点硬功夫。

    当飞飞姐要把哥扔出去时,可可投下了至为关键的否决票。尽管飞飞姐表示改天到护国寺给他买个漂亮的洋狗,可他摇着脑袋死活不干。可可扬言如果赶哥走,他就跟隔壁的小女生私奔。太岁发飙,飞飞姐只好认怂。

    整个过程跌宕起伏,就像是玩过山车,搞得哥心脏病都快犯了。pitt的脸色也是阴晴不定。起初他算定飞飞姐会干掉哥,神色极为嚣张,最终成了泄气的皮球,趴在地上绝望地吐着舌头。

    也许是做贼心虚,哥看见辛可大师头上直冒汗。在飞飞姐面前,辛可大师确实毫无优势可言。她比辛可大师高过一头,齐耳卷发,罗圈腿,一看就是练家子。作为前跆拳道全国冠军,飞飞姐绝非等闲之辈。虽然隐退江湖多年,肚子上波涛汹涌,可据说对付三五个男人依然绰绰有余,类似辛可大师这样的秀才何足道哉!

    很多人认为,辛可大师著作等身、名满天下,一辈子最大的错误就是娶了飞飞姐,而且这个错误永远也没有纠正的机会,类似胡适之先生。跟胡夫人一样,飞飞姐除了修理辛可大师,最大的爱好就是打麻将,只是就技战术水平而言,尚无法跟人家相提并论。同样是打得天昏地暗,但飞飞姐几乎十赌九输,而江冬秀女士还能凭此挣点外快,补贴家用呢!

    在支持老婆打麻将方面,辛可大师不愧为胡门再传弟子。尽管胡适先生认为麻将是中国三害之一(其余两害为八股和小脚),但也只是嘴上的功夫。胡先生临死前还托人四处打听,找一处适合老婆打麻将的住所,可谓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辛可大师做得更彻底,凡跟飞飞姐打麻将相关的事宜,永远一路绿灯,无条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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