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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趣阁 www.biquge00.net,最快更新书院精神与儒家教育最新章节!

,很多儒家学者不愿在朝中做官或在官学任教,便退居山林,建立书院,自由讲学。应该说在发达的元代书院中,那种官学化书院在数量、规模上占主要地位。而且,为了达到改造书院的目的,元政府往往采取委派山长或给山长授予官衔的方式,以掌握书院的领导权。书院的教授、学正、学录、直学等职务的任命、提升被要求由官府批准。元政府不仅控制书院的教师,也控制书院的学生。凡在书院肄业的学生,需经地方官吏举荐、经监察机关考核。据《元史》载:“自京学及州县学以及书院,凡生徒之肄业于是者,守令举荐之、台宪考核之,或用为教官,或取为吏属,往往人才辈出矣。”(元史·选举志.)元官方的政策,不仅使得大量官办书院成为官学体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亦使得大量私办书院朝着官学化方向转化。

    元代官方对书院的态度,鼓励了具有强烈入仕愿望的士大夫们,他们积极参与当世的社会政治活动,并声称“不如此则道不行”。特别是由于程朱理学在元代受到官方的推崇,朱熹的《四书集注》成为一切学校教学的法定教材,科举考试也唯朱注是准。这样,理学和书院在相互促进中得到发展,元代书院因理学地位的提高而得到更大的发展,理学又因元代书院的发展得到更加广泛的传播,最终满足了元代儒家士大夫身兼“学者—官僚”双重身份的价值需求。

    元代政权从定都到灭亡,前后不足百年时间,而在书院建设方面却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但是,元政府对书院的利用和改造,使得书院官学化了。由于书院的独特价值在于它是实行自由讲学的文化教育组织,而元代书院官学化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学术创新、教育变革的性质和特色,其结果就是官学的种种弊端亦在书院中逐步出现,如为教者敷衍塞责,为学者追求功名利禄,学术氛围淡薄,教学内容僵化。所以,尽管元代书院在数量上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在质量上却远远不及南宋。

    明初统治者也很推崇程朱理学,重视文化教育,但他们并不喜欢书院,而是把教育的重点放在发展、完善各级官学上。所以在明初洪武(1368—1398)至成化(1465—1487)的近一百年间,官学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相反,书院却处于沉寂状态。但是,书院作为士大夫追求文化创新的教育机构,有自己独特的价值和作用,是官学所不能取代的。当官学成为科举的附庸而“士风日陋”之时,一批倡导学术文化创新的士大夫便纷纷创办、复兴书院,利用书院培养人才。所以在明成化年间以后,不仅那些具有久远讲学传统的著名书院,如白鹿洞书院、岳麓书院、石鼓书院等相继复兴,还创办了许多新的书院。特别是正德年间(1506—1521)王守仁、湛若水心学思潮兴起以后,明代书院真的振兴起来了。

    明代初期,程朱理学在意识形态领域中仍占据统治地位,并已成为一种思想内容逐渐僵化的官方哲学,各级学校所传习的理学,不过是一种应付科举取士的章句之学。为挽救这种思想僵化、学术空疏、道德虚伪的弊端,王守仁、湛若水提出一套以“心”为本的学术宗旨,以图达到“明学术、变士风,以成天下治”的目的。王学的兴起,形成了一股影响巨大的学术思潮。尤其重要的是,他们在研究、传播自己的学说时,主要借助于书院。所以,在王学兴起后,书院也繁荣起来。推动明代书院兴盛的首要人物是王守仁。王守仁,字伯安,号阳明。他是中国古代重要的思想家,以“致良知”为学术宗旨。正德三年(1509年)王被贬到贵州龙场,开始创办龙冈书院,并主持贵阳书院,以后,又在江西修复濂溪书院,在会稽建立会稽书院,江南士子纷纷从学。王逝世以后,其门人更是大量创办书院讲学。有人称:“自武宗朝王新建(王守仁被封为新建伯,故称王新建)以良知之学行江浙两广间,而罗念庵(洪先)、唐荆川(顺之)诸公继之,于是东南景附,书院顿盛。”(野获篇·畿辅.)另一位重要人物湛若水也对明代书院的兴盛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湛若水,字元明,号甘泉,是著名学者陈白沙的学生。和王学一样,湛学也主张以心为本,但又自标宗旨,主张“随处体认天理”。他在40岁以后的50多年内,无日不授徒讲学。他在广东西樵建有云谷书院、大科书院,在广州有天关书院,在增城有明诚书院、龙潭书院、独冈书院、莲洞书院。以至于《明儒学案》称他“平生足迹所至,必建书院以祀白沙,从游者殆遍天下”。王、湛及其弟子的历史功绩不仅仅在于建立了一大批书院,更重要的是他们恢复了书院自由讲学的精神,使书院成为最重要的学术基地。这段时期内,书院的讲会组织、讲会活动特别盛行,不同学派、不同观点的人通过讲会的形式、展开争辩、论战,促进了学术的发展。

    明代实现自由讲学的书院并不全是王湛心学的阵地,明末著名的东林书院即以批判王学末流、倡导程朱之学为宗旨,并形成了以东林书院为基地的东林学派。东林书院原是宋理学家杨时讲学的旧地,明万历年间(1573—1619)顾宪成、高攀龙就其地建书院。东林诸子除以朱熹的《白鹿洞书院学规》为院规外,还另订《东林会约》,要求书院师生继承程朱理学的学术宗旨,反对王学末流的陋习,在当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此外,东林书院积极参与当时的社会政治活动,东林诸子以书院为阵地讽议朝政、裁量人物,使之成为当时的政治舆论的中心。在东林书院讲学之盛时,“远近名贤,同声相应,天下学者,咸以东林为归”,可见东林士大夫在学术上和政治上的双重影响。

    如果说,元代书院体现出当世士大夫的官僚身份一面,从而促进了其官学化的话;那么,明中叶以后的书院自由讲学,则体现出士大夫的学者身份,从而促进了书院在人文教育、学术文化方面的独立追求。后者却往往与**皇权相矛盾,故而士大夫与**皇权相矛盾的一面又终于爆发出来。本来,明代初年注重发展官学而禁抑书院,使书院呈沉寂状态。弘治(1488—1505)以后,书院复起,至正德(1506—1521)、嘉靖(1522—1566)发展到高峰,自由讲学的风气盛行不衰,使朝廷感到十分不安,故在后来遭到**统治者的反对。到了明代中后期,由于统治者愈来愈感到要加强思想控制,于是出现了历史上著名的四次禁毁书院的事件。

    尽管有明初的禁抑和明末的禁毁,明代书院的发展并没有因此而停滞或倒退,相反,和宋元时期相比,明代书院还得到了较大的发展。据统计,明代建置的书院数量大大超过宋元两代。从时间的分布上看,明初新建书院几近于无,而嘉靖、万历年间新建的书院最多,这段时期新建的书院占明代新建书院的半数以上。从空间的分布上看,明代书院遍及19省,但主要集中在江南地区,尤以江西、福建、浙江、湖南为多。明代书院在时间、空间方面的分布,与书院的历史条件有关,也与当时的政治、经济尤其是学术的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明代书院的复兴,体现出士大夫追求学术文化的独立精神,也证明这种独立于官学的教育组织的生命力和存在价值。

    四、 清代书院的官学化

    清世祖入关、定都北京后,逐步统一了全国。清初统治者虽也采取尊孔孟、倡理学、设学校的崇儒重教政策,但在对待书院的问题上,却因明代书院具有自由讲学、讽议朝政的历史教训,故而采取严厉的抑制政策。顺治九年(1652年),清朝廷下达明文规定:“不许别创书院,群聚徒党,及号召地方游食无行之徒,空谈废业。”图书集成·选举典·学校部.这一基本政策限制了书院的发展,在清初的数十年间,除少数一些具有特殊历史地位的书院得以恢复外,大多数书院都处于沉寂、废弃的状态中。

    但是,这种状况并没有维持很久,书院作为一种独具特色的教育组织,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和文化基础。所以,到了康熙(1662—1722)、雍正(1723—1735)以后,书院又逐步恢复起来,其中不仅包括民间士绅创建的,还包括许多在职的士大夫的崇教之举。在这种状况下,清廷的书院政策才稍有松动,康熙帝虽无兴建书院的明令,但是他提倡程朱理学,并赐颁御书“学达性天”匾额给白鹿洞书院、岳麓书院,赐颁“学道还淳”匾额给苏州紫阳书院。康熙的举动客观上起到了支持书院的作用。

    雍正帝看到书院兴起的势头,觉得限制禁抑已不可能,于是改变原来的消极防范政策,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支持兴办书院的活动。他在雍正十一年(1733年)的上谕中提出:

    近见各省大吏渐知崇尚实政,不事沽名钓誉之为,而读书应举者,亦颇能摒去浮嚣奔竞之习,则建立书院,择一省文行兼优之士读书其中,使之朝夕讲诵,整躬励行,有所成就,俾远近士子观感奋发,亦兴贤育才之一道也。清朝文献通考,卷七十.

    由此清廷的看法发生了重要的转变,即由原来认为创建书院是“沽名钓誉”而变为是“兴贤育才”。因此,雍正帝正式命令各地于各省省城创建书院,并赐帑银一千两予以资助。上谕下达后,各省省城纷纷兴建了一些大书院,如直隶有莲池书院,江苏有钟山、紫阳书院,浙江有敷文书院,江西有豫章书院,湖南有岳麓、城南书院,湖北有江汉书院,福建有鳌峰书院,山东有泺源书院,山西有晋阳书院,河南有大梁书院,陕西有关中书院等,它们均得帑银一千两,以租息作为书院师生的膏火费。另外,地方政府还给这些省城书院补拨其他不足的经费。雍正的上谕肯定了书院的社会作用,并在经济上提供了保障,对清代书院的发达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乾隆帝不仅在经济上资助书院,而且尤为重视对书院师长的任命、奖励、提升和对书院学生的录取、考核。在乾隆元年(1736年)的上谕中,他明确规定了对书院院长的要求:“凡书院之长,必选经明行修足为多士模范者,以礼聘请。”清会典事例,卷三九五.院长三年任满即考核一次,如果是教术可观、人才兴起,则加以奖励。六年之后成就突出的,奏请酌量议叙,加以奖励或提升。在选择生徒时亦提出要求:“负笈生徒,必择乡里秀异、沉潜学问者肄业其中。”清会典事例,卷三九五.并命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书院生徒严加考核、检查,“有不率教者,则摈斥勿留”,而对品学兼优之士,则加以表彰鼓励,允许直接向上荐举。乾隆帝“上谕”的目的是为了按自己的意图改造书院教育,但在客观上促进了书院的发展。

    雍正、乾隆帝所采取的书院政策对书院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以致清代书院出现了两大特征:第一,书院建设规模发展到历史上的高峰,书院教育得到全面普及;第二,书院官学化的进程进一步加快。

    自雍正帝倡办省城书院以后,府、州、县各级地方政府和官吏也纷纷行动起来,拨公款、捐田产,积极倡办书院,而各地的士绅亦出资兴办书院,将之看作是一种崇儒学、兴教化的义举。所以,清雍正、乾隆以后,书院数量大增,超过前代任何时期。清代书院的迅速发展、全面普及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设置书院的省区更加广泛,以前的书院建设主要集中在江南地区以及一些经济、文化较发达的省区,而清代书院已经向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一些原来极少创办书院的省份或地区如甘肃、青海、新疆、蒙古、台湾都创办了书院。第二,设置书院的地域更加普遍,几乎每个府县都创办了书院,文教发达的府县所建置的书院可达数十所之多,书院几乎完全承担和代替了清朝学校教育的职能。第三,书院向都市、城镇发展,书院本来是儒家士大夫隐居山林讲学的形式,宋明许多著名的书院中都有这一特点。但是,清朝的书院却开始向都市、城镇发展,这段时期著名的书院主要是在都市而不是在山林,如雍正赐金资助的20多所大书院均在各省省会。各地书院也主要在府、州、县治所在地。

    第二个特征,即清代书院的官学化倾向。书院本是实现自由讲学与学术研究的文化教育机构。但元代书院已有官学化趋势,到了清代,书院的官学化进一步强化。清政府在经费、掌教、学生等方面均牢牢地控制了书院,书院只能完全按照朝廷主政者的要求从事教育活动,因而逐步成为官学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时,书院内部的组织及教学与官学并没有多少区别,书院院长往往由官府任免,书院生徒也得由官府选拔。更重要的是,书院教育以科举考试为目的,以学习作八股文为主要课程。书院一般每月进行两次课试:一次为官课,即由府、藩、郡、县轮流出题、阅卷、给奖;一次为师课,由书院掌教出题、阅卷、给奖。无论官课师课,学习作八股文是其主要内容,可见,清代书院因官学化而逐渐流为科举的附庸。

    清代书院的演化表明,原来具有相对独立地进行学术研究、自由讲学的书院最终表现出越来越明显的官学化趋势。尽管清初仍有部分书院倡导乾嘉汉学,表现出知识创新的追求,但是从总体而言,那数量庞大的书院群体正在一步步官学化。正像许多身兼“学者—官僚”双重身份于一体的士大夫们,往往是由其“学者”身份转化为“官僚”身份改变一样,清代书院也在积极配合朝廷“建国君民,教学为先”的政治理念,逐渐发生从独立的文化教育机构到官学化的转变。

    结语:

    从中国书院的千年发展和制度变迁的历史中,我们已经发现,无论是受到后来人们褒扬的学术创新、教育变革的“书院学风”,还是先后受到学人批评的附属科举、学术淡薄的“官学化”体制,其实均是与书院组织的核心——士大夫的社会身份与精神追求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士大夫不是西方社会结构中那种纯粹的学者、僧侣、官僚,他们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具有“学者—官僚”的双重身份,故而他们既不可能完全独立地从事精神文化的创造传播工作,也不单纯是追求行政效益的官僚,而总是希望将精神文化的创造与经世治国结合起来。士大夫们这种独特的身份决定了他们的精神特质,他们既希望独立地从事精神文化创造,又盼望在皇权的统治下从事经邦济世的社会管理。士大夫社会身份、精神特质的二重性矛盾鲜明地体现在他们所创建的书院中,并使得书院既有自由讲学与学术创新的文化传统、又有科举附庸官学化演变的必然趋势。

    (原载《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高等教育》2007年第9期转载,又载韩国国民大学校:《韩国学论丛》第29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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