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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那晚,那歌星又刷起了大牌,非要吃刘合记的爆肚,鱼丸,琳达穿越了大半个城好不容易给他买回来,他又嫌冷了,随手扔给了一名助理。
姐妹俩气懵,可事到如今,她们还有什么资格和别人争执。
两人心灰意冷,抱着酒瓶子在后台灌了一宿酒,直到最后演出结束,已经过了午夜,这才歪歪斜斜的离开了酒吧。
不知是太压抑了还是气不过,姐妹俩居然打了车来到董雪涧的住处。
原本想借机大吵一顿,出出气,没想到又被赶了出来。
姐妹俩当着丁宁的面放下狠话,早晚要了董雪涧狗命,然后气呼呼走了。
她们没有回家,随便找了个KTV,要了个包间,还联系了几个也混的不怎么样的小明星,在里面喝酒胡闹了一夜,直到第二天中午才各自散去。
谁也没想到当天夜里,董雪涧居然死了。
丁宁第一个发现的他。
就躺在客厅一角的地板上,后脑被人敲破,血淌了一地。
丁宁凌晨一点多离开的工作室,第二天早上十点发现的董雪涧尸体。
死亡时间初步判定是凌晨三点半到四点半之间。
据丁宁的供词,她经常半夜点下班,董雪涧很苛刻,不管工作多晚都不许她在工作室过夜。
所以她经常半夜三更才回住的地方,为此,她租住的地方邻居颇有怨言。
那晚,她回家的时候开门时声音大了点,惊醒了邻居养的博美,尖利的狗叫声吵醒了邻居小两口,还把她狠狠骂了一顿。
警局找人核实过情况,丁宁确实实在凌晨一点多到的家,她有不在场证据。
案件到现在很明显,董雪涧死于非命,而琳达和朱迪的嫌疑最大。
当晚她们包夜的酒吧就在董雪涧家巷口,步行不过十来分钟。
最重要的是,凶器网球棒上确实找到了两人残缺的指纹。
不但网球棒上有,屋内很多地方都有两人的指纹。
而她们俩,确有杀人作案的动机。
原本案子查到这个地步几乎能确认凶手了。
可琳达和朱迪却找到了证人。
KTV的工作人员,还有和琳达姐妹狂欢了一晚上的那几个小演员都可以作证,姐妹俩一晚上都没离开过包间。
她们,也有不在场的证据。
至于那些指纹,也不难解释,她们事发前不止一次上门吵闹,而且不久之前,姐妹俩还是这里的常客,留下几个指纹,太正常不过了。
警局相关人员突审了所有相关人员,就连KTV那几个服务员都被提审了三次。
所以证词看不出任何纰漏,大家众口铄金,证词如出一辙,她们一晚上都没离开过,只是,一名服务人员回忆,中午打开包间让他们结账时,屋内酒气冲天,异常狼藉,琳达姐妹和其中的两个演员搂抱在一起,身上只穿着少量的衣物,有一个男的,身上只剩下条内裤,看起来其极不雅。
由于最有嫌疑的人都有不在场证据,警局只好重新调查了这个案子。
可查来查去,越查越匪夷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