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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着脚印的方向一路向下走去,他发现脚印到了第二级楼梯之后便消失不见了,这显然不符合现场的环境状况,首先,楼梯的面层是磨砂的玻璃,按理说能够完好的留下脚印这种的痕迹,况且,第一级阶梯和卧室门口之内都有很多的血迹,凶手在行凶之后如果想要离开作案现场的话只有两条路可以走,一条就是从卧室的门口出去,顺着楼梯一路向下从别墅的一层正门出去;另一个途径就是从卧室的窗户向外跳,可是这个别墅采用的是欧式设计风格,第二层楼的卧室窗户距离地面足足有十米,十米的高度完全能够让人受伤,但是也不能说没有这个可能,他为了保险起见,特意走到了窗口找寻可能存在的痕迹,可是经过他一番仔细的搜寻发现,现场并没有发现脚印,划痕和窗框之上的指纹等线索,再加上之前发现的从卧室里面一路延伸到一击阶梯上面的脚印,基本上能够清排除第二种离开现场的方法了。
那接下来的问题就难想通了,磨砂表面,一滩鲜血,凶手究竟是怎样在踩到了血液之后还能一点痕迹不留的离开现场呢?
说到这里我们就不得不想给广大的读者科普一下在现代刑侦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的足迹学了。
所谓足迹学,言简意赅来说指的就是根据在作案现场发现的足迹来进行分析,从而推断出犯罪嫌疑人的身高、体重等各种各样的讯息以协助案件的调查。
足迹学一直是刑侦领域举足轻重的一门学科,他所能反映的,是在现场逗留过的人的身高、体重、年龄以及其他身体特征。当人行走或者站立,足接触地面或者其他的物体时,两者之间会产生一定的作用力,在作用力的作用下,地面或者其他物体的表面必定会发生一定的变化而留下痕迹(形变),既足迹。而足迹的形成必须具备造痕客体,承痕客体和作用力这三个要素。
在上面对于足迹学的介绍里面出现了两个大家都很陌生的专有名词“造痕客体”、“承痕客体”吧,在这里我在多啰嗦几句,以方便大家了解周令戊究竟是怎样根据现场发现的足迹一点一点寻根问底最终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吧。
造痕客体与承痕客体两个词语之中有一个共同点,那便是客体,客体一词源于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就是人们在生产和共同生活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而造痕客体指的便是留下足迹的犯罪嫌疑人,承痕客体指的便是犯罪嫌疑人的足接触过的地面或者其他食物的接触面。
在了解了这些之后,我们回到这起案件的第一现场,看看周令戊究竟会怎样破解足迹上面的谜题吧?
周令戊仔仔细细的在足迹出现的地方翻看了一番,随后他发现在磨砂的地板之上隐约的有着细小的,肉眼难以看到的红色颗粒。
周令戊大胆猜测,这些红色的颗粒会不会是被擦去的鲜血呢?(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