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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出现的上述新现象,有可能促进形成更加乐观的节能减排局面。在具体分析之前,首先介绍基础数据出现的新变化。
基础数据调整提高了能源消费和排放的基数
中国政府尚未公布系统的碳排放数据。因此,我们预测的基础数据主要来自世界银行的WDI(世界发展指数)数据库。考虑到WDI的CO2数据来源于美国能源部橡树岭国家实验室,为此,在WDI尚未更新的场合,我们直接引用后者的排放总量数据。
按照世界银行WDI的数据说明,其能源消费的碳强度数据,也来自于橡树岭国家实验室。但我们无法从该实验室得到碳强度数据。不过,通过简单的计算验证,WDI的碳强度数据实际上就是橡树岭国家实验室的碳排放除以能源消费量得到的结果。
因此,我们研究中所使用的碳排放数据来自橡树岭国家实验室,而能源消费数据来自WDI。能源消费的碳强度数据则根据两者推算得到。
但是,WDI的能源消费数据有两个值得注意的问题。第一,与中国官方数据不吻合。比如,2012年WDI报告的中国能源生产和消费的数据,历年数据均高于中国国家统计局报告的数据;而且变化趋势不一致。2013年也存在这种情况。第二,WDI能源数据本身,在年际之间的调整幅度也比较大。比如,经过比对发现,按照2013年更新后的WDI能源消费数据与2012年发布的WDI相比,对中国能源消费最突出的调整是,把中国2010年能源消费总量调高了4.12%。
中国官方统计数据表明,“十一五”期间能源消费强度降低了19.1%。按照2012年WDI数据,中国“十一五”期间能源消费强度降低了18.8%,比中国官方数据低0.3个百分点。但是,按照2013年WDI数据,中国“十一五”期间能源消费强度只降低了16.7%,比中国官方数据低2.4个百分点。WDI调高中国能源消费总量,显然会对我们预测中国排放数据产生较大影响。
再如,按照中国官方数据,2012年全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较2011年下降5.02%(国家发改委,2013)。但是,按照美国能源部橡树林国家实验室的碳排放数据和中国国家统计局的GDP增速数据推算,2012年中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只比2011年下降1.65%。这里有一个不可比的因素是,发改委所指的二氧化碳排放,可能综合考虑了碳汇等因素后的净排放,而美国能源部橡树林国家实验室的数据,仅仅考虑能源消费和水泥生产相关的排放。不过,即使剔除这个不可比因素,中国官方数据和WDI数据之间也存在较大出入。考虑到中国并没有明确公布实际二氧化碳排放值,而本章预测又需要给出排放数值,所以我们继续沿用WDI的数据。
对未来碳排放预测的更新
上述对节能减排具有长期意义的新因素,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能源强度和能源消费的碳强度降低幅度的轨迹,进而减缓排放总量增速。
但是,考虑到两方面的因素,我们没有对排放总量增速做根本性修改。第一,本章开始部分指出,2013年初的预测中,之所以认为中国降低能源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的目标能够实现,所参考的是一条间接的国际经验,而不是直接的经验。我们认为这些新的具有长期意义的节能减排因素,将使得中国实现既定节能减排目标的把握性进一步提高,但不会使中国节能减排的速度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在相近发展阶段上的情形。这是因为,目前出现的这些新趋势,发达国家在相近发展阶段不同程度上曾经出现过。第二,上述基础数据调整,提高了目前的排放基数,由此带来的影响需要在未来加以消化。
这样,我们假定节能减排的新的积极因素能够把基数提高的影响,在2020年前消化掉;并假定2030年能源强度能够线性降低到美国2011年的水平。
美国2011年能源强度为158.25公斤油当量/1000美元GDP(2005年不变价格PPP)。还假定能源消费的碳强度线性降低,于2030年降低到2.4公斤CO2/公斤标油的水平。
该水平已与除法国外的大部分发达国家目前水平接近。而我国能源消费结构很难达到法国的情形。基于这些假定,我们给出如下碳排放的预测。
2014年节能减排将呈现两方面突出特点
2014年最突出的特点,将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围绕治理大气环境、化解产能过剩等所实施的措施,带动节能减排。大范围的雾霾不仅影响到居民日常生活,甚至影响到投资环境,影响吸引人才和投资的氛围,影响到企业家持续经营的信心。治理雾霾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的共识。
2013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总原则,并根据行业特点,分别提出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分业施策意见,确定了当前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八项主要任务。这项安排的效果,将在2014年乃至更长时期内逐步显现。
第二,2014年全国各地、各层级政府开始主动调低年度经济增长速度目标和“十二五”时期的平均增长速度目标。这种调整带来的影响是全面而深远的,将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进而带动节能减排取得新的进展。
全面改革和绿色治理推动绿色增长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将对未来经济增长产生重大的影响。从节能减排角度看,可以把这种影响概括为:“全面改革和绿色治理推动绿色增长”。
关于“绿色治理”的概念,请参见王金照等(2013)。具体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全面改革将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优化要素配置结构和产业结构,提高单位能源消耗和单位排放的产出水平。《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决定》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将带来几方面的积极效果。(1)各行各业的要素配置效率将进一步提高;(2)各行各业的技术水平将持续提升;(3)低能耗、低排放的高端制造业和服务业将更快地发展。国民经济整体的能耗强度和排放强度将因此而持续降低。
第二,《决定》提出的绿色治理措施,将促进节能环保产业本身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推动力量。2012年底,中国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达到2.7万亿元(国家发改委,2013)。《决定》提出的如下措施,将促进中国节能减排产业本身继续快速发展,成为拉动经济的新的高质量增长点。
(1)“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这些措施将形成充分反映资源环境要素全周期成本的价格体系,引导能源和排放容量的优化配置。
(2)“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将形成充分反映外部性的税收体系,也会促进能源和排放容量的优化配置。
(3)“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将形成体现更高生态环保要求的市场准入门槛。
(4)“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将孕育更加灵活有效的生态环保市场体系。
(5)“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将形成对政府的绿色考核,引导政府转变职能,更加重视绿色发展。
(6)“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将形成更严格的生态环保法律责任体系。
第三,人均收入水平提高之后,需求收入弹性较高的生态和环境资源的相对价格将不断提升。这将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但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区开辟绿色增长路径。
经验表明,一个国家迈向高收入的过程中,并不是把所有国土空间都进行同样深度的开发。大量人口和高生产率的经济活动,往往只积聚在大江大河三角洲和少数核心城市地区的相对狭小的地域范围内。而大量其他地区将维持自然的原生态。这些地区稀疏而居的人口,通过其居住地原生态环境和自然产品供给弹性小、需求收入弹性高两种效应的综合影响,而分享城市地区生产率提升的效应。这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贸易部门和非贸易部门之间的巴萨拉—萨缪尔森效应。这样,目前阶段经济开发程度较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可以走出一条绿色增长路径。
《决定》提出的如下措施,将促进这些效应的释放:(1)“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2)“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定不移地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