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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下属
丁晋这个“都事官”,手下有三员大将。首发这三人,分别是“稿签令史”陈明遇,“值堂令史”杨凭,以及新被提拔起来的“稿签令史”范理。
当然,除了这三人外,第六房还有其他不可或缺的人员,如掌握各种盖印章法的“用印”令史、登记编号造册的“号件”令史、抄写誊正的“禀”令史、吏等,这些人都是精明能干之辈,甚至是再低级些的“司差门”、“承发吏”等等,也都是积年老吏,第六房这个部门想正常运转,都是缺不得的人物。
之所以说前面三人是“大将”,主要原因是他们的工作实在是太为重要,如果是缺一位“禀”(抄写员),或者是缺两个“承发吏”,顶多是影响一下工作效率,而如果缺的是“稿签”、“值堂”,很可能“第六房”的工作就无法进行下去,或者是出现很大的失误。
虽然,按照正规的公文处理制度,在文件审核的过程中,所有相关的官员都要一一签上自己的姓名,以表示审查通过及连带责任,如果属于重要性质的文,还要钤盖部门和长官的大印。但是这其中,官员对自己经手的公文并不是很熟悉,或者说并没有达到足够保证不犯错误的程度,这是由于长期以来“官”对“吏”所从事的工作的蔑视态度造成的。在“官人”看来,那些胥吏从事的卑微繁琐的小事实在微不足道,他们中的多数人,不愿也根本不想对这类事情太过了解,可惜,这其中的门道却是很多的。
简单举个例子,古代的文字之间是没有标点符号地,一段话如果措辞不当。而审核的“官人”又没有发觉到其中的不妥之处时,这样地公文无论是“下发”还是“呈奏”,下一个阅读的人。很可能误解了意思,更要命的是,有时,那将会是大相径庭的两种意思。如孔圣人那句经典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就可理解为寓意完全相反的两句话:1,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2。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而“稿签令史”做的事,就是用他们对各种公文格式、文件律例、国家法令等等知识地丰富了解和多年积累下的经验,帮“官员”润笔,既使公文简洁得体,又能尽量减少、避免这种容易导致误会的语句发生;然后,“值堂令史”所负责的就是“把关”、“纠错”,以确保几乎没有错误发生的完美程度。
所以,尽管“官人”并不是很看得起吏员。对他们的雕虫小技不足道哉,但是,他们也不想在笔墨案牍上浪费自己太多的精力。更不想犯任何错误,因此,在这两个位置上的人员,绝对是他们精挑细选而出,一是资历要老,二是能力要强。这也是丁晋之所以选择范理的原因之一。
这是丁晋的自知之明,他不会妄自尊大到认为自己样样在行,不懂地、不会的怎么办?选用“贤能之人”,简单来说,就是让专业人士干专业的事情。自己只要从旁多了解,不要像有些官员那样,对吏员及他们地工作鄙视到底,完全不去了解,那样的话。不仅被动。而且事情操之于人手,以后旦有变化。就可能无法掌控。
话说丁晋座下三员干将,其中陈明遇和杨凭是他来之前,就做着“令史”的工作,丁晋没有理由,一上任便剥夺他们的职务,而且这两个人的能力和人品还有待考察,如果贤能,自可继续留任,如果不肖,他也自有办法处置。
新提拔的“稿签令史”范理,此人地能力确实很不错,丁晋认为他的才能如果发挥出来,应该远超履历中记载的“业绩”,以前既然没有机会发挥,现在自己给他机会,当不会让自己失望。
至于他地品德。甚至是忠诚。还待考量。这不是丁晋准备拉帮结派。而是每一位有雄心有抱负既欲做实事又想仕途顺坦地官员。都不能逃避、不能不去考虑地头等大事。用“自己人”办事。不仅放心。而且不易出岔子。用得也顺手。
这个范理。唯一地问题是。和“值堂令史”杨凭非常不合。这是一件让丁晋纳闷了很久地事。杨凭此人。正直老实。是个踏踏实实地好下属。在整个尚省同僚中地风评也非常好。但却惟独和范理是冤家对头。以他老老实实地性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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