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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叫什么名字?”
“李兴。”李兴收了钱,回答道。
掌柜上下打量了李兴一眼,笑道:“今日看你做活有把力气,你是不是练血的猛士?”
掌柜本身虽未练血,却能看出李兴不凡,因此有一问。
李兴并不隐瞒,点点头:“是,我已是练血三重。”
掌柜微微吃惊,“哎呀”一声走过来,向李兴拱拱手:“原来李猛士!这几日亏待你了!”
并非人人都可练血,就算能够练血,也并非人人可以步入练血第三重。
整个青云城,人口百万,练血三重以上的猛士,不超过一千人!也就是说,一千个人中,才可能产生一个练血三重和三重以上的猛士。
练血三重,有千斤之力,一旦进入军伍,就是强兵悍将,极有可能出人头地,前途光明。
所以,宝贵居的掌柜确定了李兴的身份之后,不敢怠慢。
李兴淡淡道:“掌柜多想了,我只是前来赚点钱,与是不是猛士无关。”
掌柜“呵呵”一笑:“李猛士虽这么说,但富贵居也不能亏了猛士。”他沉吟了片刻,说道,“李猛士若不嫌弃,可去我家中,做我那犬子的伴读,如何?”
天元大陆的人,不仅习武,而且读书,有不少大家族,都是书剑传家。往往,那些修为高深的人,都是记忆力惊人,脑子异常聪明,一目十行,读起书来,当然也不差。
事实上,天元洲内各地的文官,十有八九都是文武兼备。若仅仅是手无缚鸡之力的书生,就算是文官,也不可能做到高位,这是旧例。
李兴知道,做个伴当,比劈柴挑水轻松多了,而且时间也充裕,他想了想,点点头:“多谢掌柜,我可以做。”
掌柜很高兴,笑道:“以后酬薪,每月三千钱,李猛士觉得合适吗?”
李兴点点头:“足够了。”
就这样要,李兴变换了工作。一百八十大钱,交给店伙计四十五个,剩余一百三十五个大钱,全部买了米、肉,背回了紫竹宛。
李兴回来之后的这天晚上,吃饭的时间,小秀故意避开了,端着碗跑到竹林里去吃。竹楼小厅内,李兴坐在李自然的对面,大口大口地扒着饭。
李自然则小口小口地吃,他每吃一口,都皱一下眉,似乎不太愿意吃饭。
自从练血之后,李兴的饭量大增,每顿至少十碗饭。当他吃饭之后,“啪”地放下碗筷,一抹嘴,盯着李自然问:“昨天为什么救我?”
李自然停止了吃饭的动作,用略微沙哑的声音回复:“你是我儿子。”
“难道你不再喝酒?”李兴又问。
“酒葫芦被你摔了,我还怎么喝?”
李自然说着,的目光,落到李兴身上,目光带有一种审视的意味,缓缓道:“你不像我的儿子。”
李兴心中一凛,难道他发现了?
但李自然接下来的话,让他心中一松。
“没想到,一个人可以发生这种天翻地覆的改变。你本来十分懦弱,今日却能够挑起重担。很好!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