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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你一旦实力强了,别人巴结你还来不及呢。
这就是*裸的丛林法则,弱肉强食。
少卿改变不了,他也不想改变,他的出手只是随心而已。
魔,只为逍遥,那万千也是如此。
随心即可,不要勉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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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住。”几个手持大刀的盗匪冲了过来,看着少卿那发璞归真,这些人又怎么能看出来呢。
来到了匪窝,一网打尽。
三百强盗全部身死,每一活命,即使是灵力二重天的大当家也是一击毙命。
整个四方城,传出了一个神话。
有个魔神杀神跟盗贼有仇,接连屠杀匪窝3.
野狼帮,五重山,重王盟。
几个大点的匪窝全部被人单枪匹马挑掉。
相差时间不到一个时辰。
“不要,别杀我,我可以把我这几年抢劫来的东西都给你。”恶魔匪的大当家恐惧的说,他手下的强者全部被他一击杀死,即使是他重金请来保命的灵力五重天强者也死了,而且他死之时看到眼前这位青年,那股恐惧是不由掩饰的。
一剑,头落。
整个四方城,万里方圆的大点匪寇全部毁灭了。
这个大点怎么说呢,有灵觉九重天,干过屠村的恶事。
狼烟遍地,只是一人而已。
足足有三千人,就被少卿一人屠戮。
他的魔气好生的霸道,他的杀意好似的可怖。
但是少卿不后悔,因为他杀之人手上皆有血债。
魔道,就是逍遥之道。
敢爱该恨,既然他们不珍惜生命,自己又何为珍惜他们的生命呢!
杀了就是。
霸道,但无懈可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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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村民干活,与村民同座吃饭;解救,杀死多位压榨人民的奴隶主,那些凭借实力欺压人民的恶霸;屠戮,杀死血债累累的强盗团伙,解散那些血债不多,恶名不是太大,并非自愿成匪之团伙。
这一天,就干了这三种事。
第一种,少卿心近自然,放松很好,没有领悟,但心舒爽。
第二种,少卿对于掌控,对于实力更加向往了,悟了魔,明了逍遥。
第三种,激发了少卿的嗜血,但也历练了他的自助克制能力,为民做事,自乐即可。
一天问道,何为何,魔为谁。
是啊,一天问了道,顺心其自然。
杀人,屠戮,嗜血。
魔,是为了掌控命运。
是为了家人,为了自己,为了掌控命运。
人,一生方向很重要。
魔为谁啊!
为己!
一切只有自己打拼出来才是好的。
奴隶主,村民,盗匪,血杀之日。
一切,过眼云烟而已,过去,就不用回首了,因为过去了。
时光,是回不去的。
对或错,反正我对魔之领悟就是如此,霸道的说,老子就这么领悟了,怎么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