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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乎叶一凡预料的是,当他尝试着为身旁的沫沫融合民兵之时,却发现后者与自己的好感度竟然达到了65点,这可是相当惊人的,毕竟两人仅仅只认识数分钟而已,怎么会有这么高的好感度呢?
“难道说是因为我和沫沫有共同语言?小孩子的好感度这么好刷?”叶一凡很快就想通了这里边的原因,他认为应该是自己之前同意了沫沫的观点,才让后者觉得自己比较“好”,和她是一伙的,自然就产生了较高的好感度。
“融合成功。”
很快,叶一凡就完成了此次融合。此时两人也已经来到一片活禽市场,旁边是水产市场,此时正是最热闹的时候,人来人往,商贩与买家不断的讨价还价,让叶一凡不禁误以为是回到了二十一世纪纷乱嘈杂的早市,虽然已经过去了这么多年,科技进步了不知多少代,但有些东西却是难以改变的。
“看!这就是大公鸡,公鸡公鸡真美丽,大红冠子花外衣,油亮脖子金黄脚,要比漂亮我第一。”叶一凡说着说着竟是想起了前世小学课文里的一段话,给身旁的小沫沫唱了起来。
“呀!真好听!大哥哥,快教教我。”听到叶一凡唱得十分有特色,而且相当贴切,几乎将大公鸡的特点全都展现了出来,再加上他一边唱一边跳,并做出一些十分可爱的动作,逗得一旁的小沫沫咯咯直笑。当小沫沫见到叶一凡唱完了,立即抱住他的胳膊使劲摇着,闹着要学。
“很简单的,就几句话而已,你跟我来,公鸡公鸡真美丽……”见此,叶一凡笑着为小沫沫一句一句念了出来,很快就将她教会了。
“大哥哥真好!”学会了这几句短歌之后,小沫沫翻来覆去唱了几遍之后,兴奋的说了一句,随后便跑到一个鸡笼子前,旁若无人的唱了起来,显然是打算用这首歌和笼子里的大公鸡交朋友呢。
不过此时周围的人都忙着自己的事,并没有理会一个小女孩的心思,就连商贩也正忙着杀鸡,没有去管一个正打算和自己的鸡交朋友的小女孩。
只见他熟练的将一只只鸡宰杀,显然这名鸡贩子的宰杀手法十分娴熟,在杀鸡的时候先是将笼子打开之后,顺着顾客的指点,轻易便抓住一只肥大的活鸡,用一只手拿住其两个翅膀,再将脖子拽过来,从后颈抓住,将脖子绷紧,露出一点皮肉,另一只手则是拿起案上磨得锋利的短刀,轻轻一划,仅仅只在鸡脖子上留下黄豆那么大的一个小口子,紧接着把死命挣扎的鸡扔进旁边的一个半人高的铁桶里,任由其在里边翻腾,连续宰杀数只以后,再一一将之取出,趁着鸡身上的体温还在,迅速送进热水里烫上一烫,三两下就褪去鸡毛,扔进清水里过上一遍,彻底清洗干净,过下称,便交到买家手里。
整个过程连10分钟都用不到,摊到每只鸡的身上也就是平均一只鸡一分来钟的时间,十分快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