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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结果由他们说了算,他们认为有罪,法官才能按照有罪的裁定,根据具体的法律条款进行判决。而他们认为无罪,就是法官再怎么反对,也是白搭,只能把人放了。
至于说陪审团,都是由老百姓组成,没有专业的水平。可能会错放坏人,也可能冤枉好人。
对于这点,刘宏根本就不担心。老百姓虽然没有专业的技能,可是他们最基本的是非观念可是有的。而且他们作为普通人,眼光和广大的百姓基本一致,这就代表了民意。
只要民意认可,无论对错,其实真的并不重要。如果判重了,那只怪你惹起民愤了,那完全是你活该。而放错了,那就更简单了,老百姓觉得他情有可原,就足以说明并没放错。
就算真的偶有失误,也是可以原谅的。毕竟,天下哪个庙里,没有冤死的鬼。没有人能确保不出现冤案,只要不是官员造成的,对于刘宏来说就行了。毕竟他就是用这种手段,来转嫁矛盾的,能达到这一步,他已经得到目的了。
再说了,就算是判错了,不是还能向上一级大理寺上诉吗。再要不服,还能一直上诉,直接到了皇帝那里为止。这个过程,不用担心被地方官员抓回去关小黑屋。所以,错案的几率,基本为零。真要是在这种情况下,案子还能判错,那他真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至于说要是这样的话,对于这个人很不公平,可是刘宏也没有办法。对他来说,这样做利大于弊,这就足够了,其他的,就不能再强求了。
大理寺审判庭一成立,刘宏就催促着国会修改法律。刘宏认为,一部法律,不管是合情合理不合法的情况多了,还是不合情不合理但是合法的情况多了,这部法律都不是一部好法律。所以秉承这个原则,刘宏让他们把不合时宜的全都修改了。
刘宏认为,合情合理的事情,就一定要合法。像后世的很多法律,他都不能理解。不说别的,法不容情这个观点,刘宏就不敢苟同。
法律,不过一个治理国家的手段而已,有必要一点儿人情味都不讲吗?容一下情又能怎么着?充满人情味的法律,不是显得更和谐吗?像那些必须要大义灭亲的规定,多么残忍。可是你要不这样,你就犯罪了,窝藏罪,这真的很要不得。
这方面咱先不说,后世的法律,有很多时候,在刘宏看来,不是在保护百姓,而像是在保护犯罪。
就那那个防卫过当来说吧,这就相当的扯淡。相骂无好口,相打无好手,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懂吗。普通老百姓,又不是专业人员,真打起来了,那么紧急的情况,哪里还有能力考虑别的。可是万一一失手,立即就成了防卫过当了,成了罪犯了,你这不是在逼着老百姓不要出手吗。
你可能觉得,那个罪犯可能罪不至此。可是在刘宏看来,这就应该是犯罪的代价。只要你正在实施犯罪,别人就算把你打死,也是你活该。不想死你就别犯罪,这和乱世用重典是一个道理。只有这样,才能震慑住罪犯,才能保护住好人。所以刘宏,让国会把那些不合情理的法律全都改了,首先以保护善良的百姓为主。
可能有人,会觉得这对罪犯不公平,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可是刘宏认为,这个世界就是这样,到处都充满了不公。人生下来,就是分三六九等,人人平等的说法,在刘宏看来,完全就是一句屁话。这东西,大人物说说可以,小老百姓可千万不要相信。人家大人物说人人平等,那是因为政治需要,小老百姓要是真的信了,那纯粹就是傻蛋。
国家领导人的儿子,可能和农民工的儿子平等吗?事情显而易见,所以这样的事情,完全都是当不得真的。
刘宏既然知道,两千年之内,是不可能实现人人平等的。所以,他根本就不可能在汉朝搞这个。而且刘宏也清楚,老百姓只要能确保自己得到公道就行了。对于别人是不是公平公正,他还真是不一定在乎。所以刘宏制定的法律,不讲究平等,旨在保护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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